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铜仁市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铜仁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铜仁市民政局及内设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二)不予公开范围。铜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铜仁市民政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3.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文件;

5.办事服务事项;

6.民政发展规划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等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民政领域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8.其他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非涉密的新闻发布会信息;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铜仁市民政局(网址:http://mzj.trs.gov.cn/);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获取铜仁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铜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仁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6-6902301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华中路73号

邮政编码:554300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华中路73号铜仁市民政局3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6-690230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铜仁市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华中路73号铜仁市民政局301室

邮政编码:554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铜仁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工作机构

铜仁市民政局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华中路73号;

联系电话:0856-6902301

邮编:554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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