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贵州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婚姻登记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任命。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对婚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本市级公示期满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现对以下同志合格成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资格任命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向我局社会事务服务科反映。
监督电话:0856-6902502
铜仁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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